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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章程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至二十五日会员网上审议)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

本协会定名为“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

英文全称是“CHINA NATIONAL HOUSEHOLD ELECTRIC APPLIANCES SERVI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NHEAS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本协会是由从事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和服务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及个人自愿组成的,为实现广大会员的共同意愿而依照本协会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使命及工作目标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成为行业业主合法利益的真正代表,维护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于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

本协会的使命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为行业的整体利益服务,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行业。

本协会的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行业政策,推行家和行业的规章、标准、规范;履行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监督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广泛联系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企业、同业组织,发挥在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沟通交流和协作;树立服务意识,突出服务特色。

本协会的工作目标是:积极促进中国家用电子电器制造服务业产业化发展;推进中国家用电子电器服务向服务商转化;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国家用电子电器服务商;大力支持、扶植中小维修服务企业建设和发展;加快建立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中国家用电子电器服务市场新体系。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政策研讨。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中国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的国家法规、规章、政策提供建议和反映意见;组织行业成员参与制定标准、行规、行约及实施指南;调查研究行业经营、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发展和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市场秩序、诚信经营、服务质量、安全作业、劳动保护、技能资质、旧家电再利用处理等方面的经营状况提出审查和评鉴意见建议;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和规章方面的意见建议,作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促进发展、依法行政的参考。

(二)法规贯彻。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定适合行业发展需要的行规、行约,通过调查、统计、协调、研讨、交流、建议、发布、表彰、评鉴等方式,对行业进行指导,并组织实施。

(三)标准推动。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参与并组织制定中国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提出实施指南和组织实施方案指导建议,推进各项标准的贯彻、实施。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承担中国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资质等级、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等的测评鉴定,发放牌证,开展行业专业职业技能(技术职称)资格考评、颁发证书等的工作。开展行业指导、评测、改进。

(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对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的企业政策、项目、流程、质量、技术水平、保障系统建设、网点布局建设、经营、资质、成本等进行跟踪、协调、规范和引导。

(五)权益维护。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护中国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家用电子电器服务向服务商转化,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国家用电子电器服务商;大力支持、扶植中小维修服务企业建设和发展。

(六)关系协调。反映本行业广大企业,包括非会员企业的意见,协调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及会员间的关系。协同、配合、支持其他行业组织的合法市场要求。

(七)信息统计。开展行业统计,做好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发布等工作,建立中国家用电子电器行业维修服务信息网,及时调查、研究、传递和反馈信息。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行业基本数据参考;为社会和用户提供行业内企业服务网点、经营政策、资质等级、业务状况、价格水平、服务质量、信用状况、维修知识等信息;为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提高服务质量、技能水平和提高用户以及员工满意度提供依据;为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企业,特别是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服务推广。提高行业知识产权意识和水平,扶植、培育、推介行业服务品牌,扩大服务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国内外的同行进行交流、协作、展示和交易,组织国内外考察,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举办与行业有关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间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宣传、展示、交易、评测及比赛等活动。条件成熟时,向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集中的国家或地区派驻代表机构,组织维修服务技术劳务输出。

(九)技术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家电维修服务行业专业技术研发机构,加强对产品维修性、维修保障系统、维修服务经营和管理的研究,发现、发掘、提炼国家级的行业科技成果;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对行业的技术成果进行鉴定、应用、推广;组织编写、翻译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方面的资料和书籍,办好本协会的会刊、杂志和网站;定期举办国际论坛和专题研讨。

(十)职业教育。组织职业、技术、专业、岗位等的行业教育、培训,编制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和发展定点培训基地和定点培训学校,撰写和编辑职业、专业、岗位教材,开发教具,研究教法;建立发现、培养和交流职业人才的机制和服务平台;定期举办行业技术和岗位技能竞赛。

(十一)自身建设。积极发展和接收会员,搞好会员会籍管理,扩大行业影响;联合地方同业协会和维修服务管理机构,相互支持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本协会的办事机构,完善内部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各项制度;加强秘书处建设和管理。

(十二)其它事项。完成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工作,完成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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