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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8-07-04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   作者: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对有关售后服务的要求,从消费者角度明确权利,及对经营者的义务,作了下述有关规定:

1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中,第七条【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商品服务知悉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三条【知识了解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2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中,第十六条【守法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十七条【接受监督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十九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条【真实标识义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二十三条【售后服务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二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以告示免责】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中,第二十八条【执法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定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第六章争议的解决中,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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