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008-2009中国电视购物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指出2007年中国电视购物产业规模已经达到105亿元。不过发布报告的央视索福瑞副总经理郑维东却指出中国电视购物还算是起步水平,目前电视购物面临着信任危机。
据悉,我国电视直销所出现的问题,一是夸大其词、虚假宣传而产品质量低劣;二是暴利。这也反映出了我国在电视直销管理方面的不足。
在2005、2006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中,电视直销都是“重灾区”,12315、96315消费投诉中心的统计表明,有关电视直销问题的投诉高达2000件以上,平均每天就能接到这类投诉6起以上。电视购物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引起大多数消费者不满的严重社会问题。
原因在于,2004年后,电视直销公司在操作上吸收了过去电视直销中的某些教训。比如代言人,它往往选择非常“平民化”的明星为产品代言,这比过去一般的直销电视广告效果更好,而一些影视明星都曾在电视上鼓吹某种“神奇”的数码产品。在产品选择上,除了传统的保健品、丰胸、减肥、运动器材之外,电视直销公司瞄准了近几年老百姓十分希望购买的数码产品,比如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车载导航仪等等,把这些产品的功能吹得几乎“完美”,而价格往往只有市面上正规厂商产品的一半不到。
数据显示,在中消协对地级以上市30个主要电视频道进行的检查中,发现虚假违法电视直销广告占违法广告总数的61%。
2006年7月2日,国内一家媒体揭开了电视直销背后的惊人暴利──“好记星”是许多人耳熟能详的电视直销产品之一。“好记星”E600的成本价只有100元左右,零售价却达到惊人的998元。好记星E900A成本价约200元,零售价为1080元。正是这种暴利让“好记星”有能力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央视投入价值高达4500万元的广告。
由于我国电视直销业管理不够严格和规范,直销企业可以通过信息的不透明,以夸大其词的广告为诱导,欺诈消费者,牟取暴利。那些明显违法的广告,何以无人查处?电视直销暴利行为不仅侵犯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的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电视直销暴利比起一般的暴利行为危害更大:第一,一般性暴利行为往往可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而电视直销暴利则不能。第二,电视直销是借助电视媒体进行的直销,这种侵权将损害媒体的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电视直销暴利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欺诈行为,在欧美几乎不存在。这与它们法律的健全和管理的严格有关。在美国,法律规定,直销交易在3天之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回全额退款。而在欧洲,消费者不需要说出任何理由,可以在7天之内无条件退货。而且,假如消费者被欺诈,消费者可以直接投诉,由相关机构出面免费帮助消费者维权。法律和管理部门对直销企业欺诈行为的处罚极其严厉。
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借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