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信评级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资信评级的发展历经了三个阶段。
一、初创序幕阶段(1987年-1994年)
1987年国家对企业债券实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体改委提出在各地组建资信评级机构的设想。继我国第一家银行系统的资信评级机构-吉林省资信评级机构成立后,辽宁省资信评级机构等人民银行系统共20多家评级机构先后成立。
1988年后,中国经济严重过热现象迫使国务院做出关于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决定,1989年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撤消人民银行设立的证券公司、信誉评级机构的通知》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设立的评级机构一律撤消。
1988年至1993年,独立于银行系统之外独立的信用评级中介服务机构诞生(深圳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中国资信评级业由此拉开序幕。
二、整顿调整阶段(1995-2000年)
1995年后,由于银行系统的改制、债券业务的萎缩,中国资信评级业进入了整顿、调整阶段。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47号]认可9家从事全国范围内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评级机构。
三、选择突破阶段(2001年后)
2000年末,以人民银行为组长的“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和挂靠商务部的“全国整顿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并开展工作。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资信评级在征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央行及保监会、发改委分别以文件形式认可一批资信评级中介机构。 |